- 马楠;
传统经学研究认为,《仪礼》附经之“记”论经文所未备,补经文之阙略,默认记文产生必在经文之后。而以文献学方法细究清华简《大夫食礼》、武威汉简《仪礼》及今本《仪礼》诸篇,所谓经文、记文的内容特征都不能作为判断经记分别、经先记后的绝对标准。《仪礼》应当视作战国时期孔门后学对同类礼文推排疏通、整合归并的结果,经、记是这一编纂过程的同时产物,记文则是将不便整合的内容依序附后。《仪礼》与大小戴《礼记》各篇也应当以积章成篇、整合归并的思路进行研究,讨论篇目章节的结构层次,以及有关联篇章的时代相对先后。此外,《仪礼》十七篇作为整合礼文的最终结果,的确体现出文句整饬、相互照应的特点,严整程度也高于清华简《大夫食礼》。
2023年04期 No.16 1-10+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5K] - 程浩;
清华简中两种战国写本的乐书,反映了传统五声体系在先秦时期的广泛应用。《五音图》以图画的形式记录了以五声为基础的5组音名,应该是一种五弦乐器各弦如何发音的使用说明。《乐风》第一部分的17个双音名与第二部分对于位置关系的表达密切相关,有共同的规律可循。通过对比可知,“次下”“大下”“次上”“大上”分别表示“宫”“商”“徵”“羽”在五弦乐器上的弦位。《乐风》的第一部分记录的是编钟调准时需要达到的音高,第二部分则是在说明如何操作五弦乐器可以得出此音。《五音图》《乐风》两种乐书皆是对于类似曾侯乙墓所出“均钟”的五弦乐器的说明性文件。
2023年04期 No.16 11-17+153-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1K] - 胡其伟;
清华简《五音图》是《管子》等文献所载“三分损益法”的直观体现,以■、上、大、少、左、右、反等词修饰不同八度组的五音,也是春秋战国时代就已流行的乐律学惯例。五音图呈现的五音异名,缀“■—上—大—右”为低八度,“左—少—反”为高八度,两组缀词分别表示的八度相同。因此,包括“巽反”这一高八度之高八度的徵音和省略的五正音在内,五音图所呈现的音域范围实际上为四个八度。
2023年04期 No.16 18-26+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0K] - 李卿蔚;
清华简《乐风》为战国时期楚国曲谱,其中的“大”“厀”“少”三字表示音名所在的八度音区,“大”表低八度,“少”表高八度,“厀”训为“次”,即表示“大”和“少”之间的音区。“■”“■”二字是简文中仅有的两个动词,经分析,“■”应训为“合”,表示一种同时奏响两个音的演奏方式,即和弦;“■”训为“撅”,表“击打”。经研究,部分先秦时期的古琴尚为击弦乐器,此处的“■”即指扣击琴弦发声。
2023年04期 No.16 27-32+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2K] - 石小力;
清华简第十三辑收录了《大夫食礼》《大夫食礼记》《五音图》《乐风》《畏天用身》等五篇竹书,本文选择介绍了其中出现的新构形和新用字现象,并据此对以往存在争议的“■”用作{揖}、“茸”用作{乃},以及“送”字的释读和用法作了进一步的研究。
2023年04期 No.16 33-38+154-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9K] - 黄浩波;
睡虎地汉简《质日》所见记事中,有记录者未及亲见而事后追补记录与事件尚未发生而预先记录的情形。前者可称为“追补记事”,后者可称为“预先记事”。考察相关记事内容,则可知记事并非单纯地逐日渐次生成,而是偶有预先记事的跳跃与追补记事的回还,并且其中的部分预先记事甚至并未实际发生。
2023年04期 No.16 39-46+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1K] - 雷海龙;
睡虎地汉简《质日》的历日安排与《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相合,残片上的干支分布有规律可循,栏间距是缀合与编连时的重要参考,结合历谱、干支分布规律、栏距、记事、书风等信息,可以有效开展残片的缀合、定位,从而实现残卷的初步复原。
2023年04期 No.16 47-56+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6K] - 张光裕;
本文借助新见“无俎”自名为“俎”,证成传世所见“俎”之称名确可信据。“俎”于礼经中为盛肉之器,与后世切肉之“砧板”无涉。从而对过往数十年间,学者每读“■”为“肆”,并以“解牲体”作解者,重新论证。经细加寻绎,揆诸礼经“匕俎从设”原意,复证以考古出土材料,往往得见“鼎”“匕”伴出,而未曾及见“鼎”“刀”共出实例,兼且综观《仪礼》全书谈载鼎实俎,亦从未提及“刀”字。虽云古文字“匕”“刀”形近,然经论证后,认为“■”字仍应从“匕”不从“刀”,更不宜遽尔读为“肆”。新材料的出现益能印证王国维先生《说俎》中对“■”字之解读,其真知灼见确不可易。
2023年04期 No.16 57-77+155-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18K] - 谭生力;
关于清华简《越公其事》■(简5)、■(简7)的释读问题,学界尚有争议。我们结合相关材料认为二字中间所从“来”形部件,可看作“垂”,具有表音作用。■、■即楚文字中的“炊”,简文可读为“继爨(炊)于越邦”,语意可从吴毅强“勾践希望越国能够继续祭祀下去,国祚永延”的观点。
2023年04期 No.16 78-80+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5K] - 岳冠林;张淑一;
荆州胡家草场12号西汉墓出土的4 600余枚简牍中包含203枚历日简。这203枚历日简预推了汉文帝后元元年之后一百年的朔日干支(前163年至前64年),是迄今发掘的连续朔闰时长最久的历法材料。将朔日干支进行对比可知,胡家草场墓地历日简所反映的历法与殷历切近,余分仅比殷历大150分左右(每日以940分计,误差大致相当于3.8个小时),其置闰年份也与殷历一致。结合近年来有关秦汉历法的研究成果,以及传世文献中记载的朔闰干支和置闰规律可知,汉初的置闰年份与殷历的置闰规律相符,与颛顼历的置闰规律不符,因此汉初的历法并非史籍所载之颛顼历,实由殷历变化而来。
2023年04期 No.16 81-91+156-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6K] - 李柏杨;
在战国以降郡县制推行与区域观念演变的进程中,汉代的籍贯记录经历了一个规范化的过程,大体上是从以县名为主转变为“某(郡)某(县)”的形式。结合简牍、石刻等材料,可以进一步讨论其间细节。西汉时期,简牍中常见“某郡某(县)”的记录,记录中有“郡”字而无“县”字,这是籍贯记录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籍贯记录中“郡”“县”字样的或显或隐,背后是行政制度与区域观念的变迁。随着郡、县的同质化,传世文献、出土文献所见籍贯记录的形式也逐渐定型。
2023年04期 No.16 92-101+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0K] - 徐畅;
秦汉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各级机构所涉日常事务繁多,除通过文书上传下达政令外,须有大量官吏被外派活动于基层行政一线,办理外务,时称“徭使”。不少学者借助出土简牍讨论吏徭问题,但就时段而言,主要关注秦及西汉,而研究对象主要是属吏徭使,鲜少谈及长吏徭使问题。近年来长沙市中心出土汉、吴简牍中均存在形制、内容特殊的“君教”文书,一般认为展示了临湘县级僚佐集议的行政过程。本文通过梳理君教文书的相关注记,结合史籍、简牍资料,探讨了东汉至三国长沙临湘地方县级长吏从事外务而徭使的案例,发现佐官丞与尉常奔走厘务,而长官长久滞留在官署以外的情况少见。长官如不在署,往往实行他吏代理制,东汉末至三国,常见以主簿代理相关事务。
2023年04期 No.16 102-116+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0K] - 成万东;
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整理列举了新见唐代古文石刻22方,补充了传抄古文研究的材料;第二部分通过对石刻中古文再现的相关背景的考察,认为唐代石刻中古文再现和道教兴盛以及古文运动的倡导有内在的联系。
2023年04期 No.16 117-125+157-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53K]